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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
2013-04-23 09:52:17 來源:中國有色金屬科技信息網 點擊:
為規范財政資金支持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簡稱教育示范基地)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規定(暫行)》(發改辦環資[2012]1762號)、《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616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支持對象
獲得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以下簡稱四部委)聯合授牌的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企業或園區)。
園區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正式文件認可的園區、基地或園區類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單位;
(二)具有明確的邊界;
(三)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或投資運營主體;
(四)有三家以上循環經濟企業或具有兩條以上清晰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二、支持方式
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建設教育示范基地的企業和園區分別進行獎勵。
三、支持內容
(一)參觀線路保障
包括完善參觀通道,設置路線指示標牌、循環經濟知識普及標牌、循環經濟宣傳欄,購置參觀專用車輛、影音設備及輔助設備等。
(二)宣傳能力提升
包括拍攝和制作循環經濟專題宣傳短片,設計和印制循環經濟科普宣傳圖冊,培訓講解人員,設置循環經濟產業鏈模型、沙盤等。
(三)安全保障建設
包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改造完善原有安全設施,配備消防、安保設備,設置緊急醫療救護室,培訓安保、醫護人員,為參觀人員購買安全保險等。
四、組織實施程序
(一)授牌及獎勵申請
在試運行結束后三個月內,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管理規定(暫行)》的要求,經省級有關部門審查通過后,向四部委一并報送授牌和獎勵申請。逾期不提交申請的建設單位視為放棄授牌和獎勵資格。
申請材料包括:省級有關部門聯合出具的審查意見;教育示范基地建設試運行總結及資金投入情況報告;地方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參觀人數的相關證明材料。
審查意見包括:對教育示范基地建設主體資格、試運行總結報告、優惠政策、參觀人數證明材料真實性的書面審查意見。其中,試運行總結報告應附教育示范基地試運行期間,基地建設、試運行資金實際投入及相關建設情況。
(二)審查考核
四部委接到授牌和獎勵申請后,將組織專家進行書面審查和實地考核。書面審查內容包括申請材料是否及時提交、相關材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備等;實地考核內容包括申請材料內容是否真實,建設單位是否完成實施方案一年期目標等。
經書面審查和實地考核合格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將獲得四部委統一授牌。
(三)撥付資金
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獲得四部委聯合授牌后,由中央財政根據《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616號)規定,統一撥付獎勵資金。
(四)資金使用備案
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后,在五年建設期內,每年12月31日前將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逐級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旅游局備案。
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將作為教育示范基地五年建設期驗收的重要內容。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旅游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要求,指導本轄區內的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協調中小學與教育示范基地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嚴格監督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使用,將教育示范基地作為旅游資源納入本地旅游規劃布局,積極研究出臺相關支持措施,確保實現實施方案建設目標。
(二)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單位要將中央財政資金專項用于本方案規定的支持內容,切實加快工作進度,保證有關實施方案三年、五年目標如期實現。(據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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